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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旨在探讨在权利与义务分配中所依据的伦理原则。通过对分配的理解以及对权利与义务分配的道德论证,揭示出权利与义务分配的道德价值;通过对权利与义务分配的历史考察,揭示出以往对相关伦理原则论证的思路及其缺陷;进而从权利与义务关系特点出发,推演出三个伦理原则;人道主义原则、平等原则和贡献原则。
分配的含义十分丰富,有道德因素的介入分配活动之中。从制度的维度,对权利与义务的分配具有社会普遍性和价值目的性的特点,而正是据此特点,对权利与义务的分配具有道德意味,一种善的对权利与义务的分配应依据于一定的伦理原则。在现实中的权利与义务分配的伦理原则,不应片面地仅从权利或仅从义务出发,而应该根据于现实的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具体地、历史地综合“权衡”;此伦理原则是一个原则体系,有总的伦理原则和具体的伦理原则之分。
自然主义理论认为人类具有一种不变的自然本性,通过对这种自然本性的确认,可以揭示出自然法(即,正义原则);寻觅出的社会制度应有的正义原则,相应也就可以划分人类应当享有的权利与承担的义务。社会正义理论认为从制度的正义来分配权利与义务。社会正义理论中的自由主义者认为社会制度对权利与义务分配的合理性就在于对神圣不可侵犯的自由权利的保护,坚持权利存在的绝对合理性,而排除义务存在的合理性;社会正义理论中的平等主义则认为社会制度对权利与义务分配的合理性在于保障了基本权利的平等,坚持基本权利存在的绝对性,但也承认义务存在的必要性。而功利主义理论却从功利出发,认为将对权利与义务分配的合理性完全依赖于最大的功利,只要是增进全社会和每个人利益总量的行为,就应被认可和保障而被赋予权利;只要其行为减少全社会和每个人利益总量的行为,就是被社会禁止而被赋予义务。
Ⅰ对权利与义务的分配,应从现实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出发。现实中的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具有“单向性”和“对称性”的特点,而单向性的关系中存在着具有绝对性的权利和具有绝对性的义务,对称性的关系中存在着具有交换性的权利与义务。根据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单向性”和“对称性”特点,相应对权利与义务的分配所应依据的伦理原则有人道原则、平等原则和贡献原则。在此三个伦理原则中,人道主义原则是最基础的原则,具有优先性;平等原则在对权利与义务的分配中具有不可替代性;而贡献原则对社会与个人的发展有着巨大的直接推动作用。这三个伦理原则在内容上又是相互包含,因为单独的某一伦理原则的存在并不能涵盖全部的内容,所以是没有什么意义的;它们直接针对的侧重点是不同的,分别指向行为活动起点、中间和目标,共同维护并促进制度的稳定与发展,襄助着人的全面而又自由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