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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的关联交易不可避免,如同其它普通公司,商业银行也会合理充分利用关联交易实现关联企业、集团内部的资源优化配置。从商业角度观察,关联交易可以降低交易成本增加资金的周转率,关联企业间通过关联交易加强了合作,有助于公司的规模经济效益。同时,通过对关联交易价格的安排,可以减少公司的税务负担,减少运营成本。但是,由于商业银行的公众属性,其发生的不公允的关联交易将威胁到公众利益甚至金融稳定与安全。所以对于银行关联交易,各国监管部门都出台了专门的监管措施进行规制。商业银行关联交易的两重性在我国向金融自由、混业经营过渡期间愈发凸显,对监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在目前,我国监管机构的监管思路还比较陈旧,未能跟上市场发展的脚步,已经不能达到规范关联交易、维护商业银行稳健与安全的监管目标。本文在介绍我国商业银行关联交易现状和趋势的基础上,分析我国商业银行关联交易立法实践,指出其中的不足与缺陷。通过梳理美国商业银行关联交易法律制度的发展,根据其背后的历史逻辑以及理论基础对我国相关法律制度的完善进行借鉴。本文将分为四个章节:第一章以2014年9月恒丰银行事件切入,具体介绍我国商业银行关联交易的现状。目前,由于分业经营局面逐渐被打破,新的关联交易类型随着市场的发展不断产生,银行关联交易的内涵以及表现形式相较于21世纪第一个十年有了非常大的变化,这对商业银行关联交易监管提出了挑战。第二章主要介绍我国商业银行关联交易监管立法,主要包括1993年国务院实施的分业经营管理以及2004年银监会颁布的《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通过对这两项政策历史背景的介绍,并结合当下我国商业银行关联交易的现状,具体指出立法的不足。第三章对美国银行关联交易法律监管制度进行比较研究。从美国1933年《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分业经营条款以及1933年《联邦储备法》23条具体阐述近80年来美国立法者与监管者针对商业银行关联交易采取的具体监管措施以及其背后的历史背景与理论基础。通过研究,我们发现在进入混业经营后,商业银行关联交易监管将面临更大的监管难度,为了维护商业银行稳健与安全,必须要改变监管思路、提升监管能力。第四章在第三章对美国商业银行关联交易监管制度介绍的基础上,对我国相关法律制度的完善提出具体意见:主要包括明确关联交易的法律要素、赋予监管机构对关联交易执法更大的自由裁量权与解释权以及完善关联交易的报告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