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随着人们权利意识的增强,社会公众积极参与社会事务的热情高涨,对社会公平正义的追求日益强烈。与此同时,国家也越来越重视民意诉求,表现在司法层面便是人民法院要更加注重保障民生,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然而,我国现行司法体系中存在诸多问题,如法官裁量权有待约束、司法公正有待提高、司法腐败亟需整治等。改革是发展的动力,司法的现实困境、民意对司法公正的追求决定了司法改革的必要性和迫切性。在司法实践中,通过许霆案、彭宇案,我们既看到了民意对司法的关注和对正义的追求,也看到了民意隐晦的一面,即媒体、网络对民意的形成及表达的重要影响。由于社会公众受制于其所接收到的信息的有限性的限制,其表达出来的民意也在一定程度上存在不真实的成分,并非其本身真实意思的表达。民意的失真与伪民意是阻碍司法改革顺利进行的绊脚石。基于上述思考,本文以“司法改革应当如何对待民意”为题,试图探讨司法改革中应当如何对待民意、如何吸收民意。全文共分为五个部分。引言部分通过两则案例引出本文的主题“司法改革应当如何对待民意”。第一部分主要对民意进行的相关分析。首先对民意的概念进行分析;然后探讨影响民意的主要因素,进而对其产生的影响予以分析;最后对民意的表达方式以及产生的效果进行反思,指出信息公开对于理性的民意的重要作用。第二部分阐述司法改革吸收民意的必要性。先是从现实层面分析司法改革面临的困境,进而指出司法改革只有通过吸收民意的途径才能为法律发展提供充足动力,体现司法运行的价值关怀。第三部分则就民意如何进入司法改革进行了探讨。在考察了传统司法对民意的态度以及现代司法对民意的反映的基础上,针对司法改革如何对待民意的问题,指出需要结合我国的社会实际和具体实践设计民意进入司法改革的路径。结语部分重申了本文的观点:应当理性地看待民意,司法改革应当认真对待民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