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对平行进口如何进行法律调控是国际贸易和法学领域亟待解决的问题。我国已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在国际贸易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越来越多的平行进口。在世界经济逐渐实现一体化的过程中,平行进口问题成了一个相当重要的问题。平行进口不单纯是知识产权问题,在国际经济交往领域中,因为涉及进出口国法律,因而也体现了进出口国对外贸易的政策,是进口国常常被用作关税壁垒的手段之一。由于平行进口的商品是正宗商品不是假冒伪劣违法产品,并且物美价廉,使消费者能得到实惠,受到消费者的欢迎,消费者在消费的同时也能促进进口国经济的繁荣。平行进口的商品这种有利又有弊的进口形态,使平行进口的合法性受到质疑。本文对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领域的平行进口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目的是为我国的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及其他的有关部门将来处理平行进口问题提供较为全面的理论依据和外国的实践经验。 本文首先就存在争议的平行进口概念及其深层次含义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和讨论,归纳了平行进口商品价格低廉的一些原因和平行进口行为呈现的多种表现形式。本文其次就产生平行进口的经济原因和平行进口产生的经济影响进行深入分析。国与国之间同种商品的价格差是产生平行进口的经济原因,而平行进口所产生的经济影响可以分为微观经济影响和宏观经济影响。平行进口是否合法的两种主要理论是“权利穷竭的普遍性原则”和“权利穷竭的地域性原则”。“权利穷竭的地域性原则”是禁止平行进口的理论基础,主张平行进口是对进口国知识产权人知识产权的侵犯,进而影响进口国产业界的正常发展;“权利穷竭的普遍性原则”是支持平行进口的理论基础,它主张权利人只能正常地行使一次权利,即知识产权人许可了一次商品的出售后,他人再如何转售知识产权人无权干涉。对于“权利穷竭原则”在国际上已是一个达成共识的知识产权法原则,但对权利穷竭的范围的理解则不尽相同。一般来讲分为“国内穷竭”、“区域穷竭”、“国际穷竭”三种权利穷竭原则,而各国都根据本国的法律制度和经济政策的发展情况选择了一定的知识产权穷竭机制。如欧盟适用区域权利穷竭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