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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是人类赖以生存及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长期以来,为解决基本农产品供给问题,以追求更高产出及更大经济利益为驱动的外延性开发利用,产生了人为过分干预以土壤为载体的农业要素,导致了土壤生境乃至整个农业生态环境的恶化。农民的短期收益欲望及物质经济追求虽然得到了一定满足,却给后代人和自然的可持续发展带来了无限的伤害与后患。要解决农业环境污染问题,首先解决农田土壤生境问题。水稻是吉林省主要粮食作物之一,稻田土壤生境质量对于吉林省农业土壤生境质量影响不言而喻。在吉林省,稻田土壤耕垦后,土壤生境状况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比较普遍的是重金属超标和自然肥力下降。对其土壤中重金属含量测定分析表明,包括镉(Cd)、铅(Pb)及镍(Ni)等多种重金属元素含量均高于其背景值,尤其在人类活动密集区域出现明显累积现象。诸多表象可见,吉林省稻田土壤生境质量正遭遇极大考验。稻农是水稻生产的主体,是稻田中各种化学投入物的直接释放者,因此,改善稻田土壤生境,必须规范农业环境中稻农的生产行为,加快推行水稻种植清洁生产。本研究以“吉林省世行贷款农产品质量安全项目”研究数据为依托,通过对吉林省稻田土壤的环境基线调查,掌握稻田土壤生境差异与污染状况的基础上,从稻农的水稻种植生产行为视角,对稻农发放农业清洁生产问卷,调查引发稻田土壤生境污染的人为源因素,试图探寻阻碍水稻种植清洁生产的微观受体问题,以加快推行水稻种植清洁生产,构建可持续发展的可行路径。本研究共分为八章,主要研究内容及结论如下:第一章、第二章:阐述了本研究的研究背景、论述框架及国内外研究评述。阐明了本研究的意义、主要研究内容、研究方法及技术路线等,同时界定了本研究涉及的概念与范围,注明了基础理论依据及国内外研究成果,为下文研究工作奠定了理论基础。第三章:分别以吉林省第二松花江流域及延边州两个水稻主产区域为例,分析了吉林省稻田土壤生境的恶化状况,并进行各污染因素之间的连锁分析及对水稻的影响分析。分析结果表明:第二松花江流域灌区中人类农业活动密集区域的土壤已经出现重金属元素累积现象,证实了本文关于第二松花江流域灌区多种重金属元素主要来源于人类农业活动的假设。从土壤p H值分析,松花江下游土壤更适合水稻生长,延边地区土壤p H值略低于水稻适宜生长要求,而稻田土壤生境的恶化对水稻质量及产量都有不同程度的负面影响。本章为本研究点明了问题所在,在阐明稻田土壤生境污染状况的同时,强化了本研究的关键意义所在,同时也为下文分析奠定了基础。第四章:本章定性分析了引发稻田土壤生境恶化的稻农生产行为因素,主要包括农业投入品的不科学施用、畜禽养殖污染物排放、水稻种植清洁生产意识缺失及相关政策失灵等影响因素,并就稻农生产行为与稻田土壤生境之间的关联性加以论述。通过分析得知,导致非亲自然人为源因素发生的主要原因还要归结为农业清洁生产意识的缺失、经济利益的驱动及相关政策法规的欠完善等。要从根源解决稻田土壤生境恶化问题,并搭建水稻种植清洁生产体系,还要从稻农的生产行为抓起,同时,也包括政府政策拟定者,以及农业政策执行者。具体治理途径及政策措施相关建议,将在本文第六章及第七章加以阐述。第五章:作为本文“承上启下”的章节,本章运用调研数据和计量统计方法,从经济学的角度实证分析了影响稻田土壤生境质量的稻农生产行为及其影响因素。结果表明:稻农化肥和农药的过量使用以及水稻种植清洁生产技术的采用行为会对环境造成影响。本章选取稻农个人特征、稻农家庭禀赋、水稻种植清洁生产技术的使用等因素,采用多元线性回归模型和二元选择模型,分别对稻农生产化肥的使用量、农药的使用量以及是否采用清洁生产技术等影响因素进行分析。通过分析可知,在化肥施用方面,受教育程度高、年龄大、务农时间长、采用深施肥技术和施用农家肥技术的稻农,相对其它稻农单位稻田面积上化肥使用量少,而租种稻田的稻农单位稻田面积上化肥使用量多;在农药使用方面,年龄大、年家庭收入多、种植面积大、租地生产的稻农,比其他稻农在单位面积上使用的农药多,而拥有较多劳动力的家庭以及使用农药的家庭的单位面积农药使用量少;在水稻种植清洁生产技术采用方面,年龄大、受教育程度高、务农年限长、水稻种植面积多的稻农倾向于采用清洁生产技术,而租地种植和水稻粮食商品率高这两个因素不利于稻农采用水稻种植清洁生产技术。本章也为第六章的治理途径及第七章的政策建议奠定了理论及实证基础。第六章:在第四章及第五章的基础上,分析阐述了引发吉林省稻田土壤生境恶化的稻农生产行为,并着重对具体治理措施进行了阐述,明确提出了通过政府对稻农进行经济补偿、建立环境友好型水稻种植生产模式、进行稻田环境基线调查及组织水稻质量安全宣传、培训等具体治理途径,以提升稻农的水稻种植清洁生产意识。第七章:本章立足于为政府职能部门提供政策参考依据,采用独立章节对政策拟定进行了分析及阐述。通过对国内外政策机制的分析借鉴,总结拟定了针对稻田土壤生境恶化的政策建议。其中包括补充专项法规,保持相关法律体系的完整性;加强防治宣传和教育、提高法律意识、依法管理稻田资源;加强土地资源的资产化管理,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加强管理机构职能体系的建设,建立地方政府目标责任制;探索农村土地生态保护创新工程建设,强化预防监督和综合治理等政策建议。为政府职能部门构建农业清洁生产体系、完善农业清洁生产政策法规提供了清晰而强化的理论基础及执行依托。第八章:本章总结了本研究的主要研究结果,并提出了相应建议,在此基础上进一步阐述了未来可拓展的研究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