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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法现代化是法治现代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版权法发展、完善进程中的一个重要命题,已经成为法治现代化研究的一个新视角。当前,世界各国不仅重视版权法现代化建设,还特别注重对不同国家和地区版权法现代化进程的比较研究,通过比较可以使我们更进一步了解发达国家和地区的优势和特色,进而发现自己的差距和不足,在此基础上进行先进经验的借鉴,以促进本国版权法的完善。本文在比较对象上选取了新近修改版权法的加拿大,之所以选择加拿大作为比较对象,是因为加拿大是成功实现版权法现代化转型的典型代表,它不但在版权法的转型上获得成功,在制度创新方面也有所突破,而且对综合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贡献也不可小觑,并且两国在版权法的修改方面也面临着相同问题:如何修改版权法使其能够满足新技术发展的要求?如何修改版权法使其能够更好地服务于经济、社会?如何修改版权法使其能够与国际版权发展趋势相协调?此外,两国在版权法的修改方面也存在许多相似之处,如在修法的背景方面,都是为了应对数字、网络技术的发展、适应新的国际、国内形势,实现利益平衡的需要等;在修法的目的方面,都是为了促进版权法的现代化、提升本国的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在修法的途径方面,都广泛听取和采纳社会公众的意见,以促进法律的民主化。相似的背景、相同的修法目的和途径使我们有必要将两国法律进行比较,以加拿大经验探讨我国版权制度优化问题,在此基础上进行借鉴、完善,以促进我国版权法的现代化。本文主要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介绍加拿大版权法现代化转型的现实背景及实践沿革。该部分首先就加拿大版权法现代化转型的现实背景进行了简单的介绍,主要从国际和国内两个层面进行分析,以说明加拿大版权法现代化转型的必要性。其次梳理加拿大版权法现代化转型的历史沿革。加拿大版权法的现代化转型并不是一蹴而就的,它是经历了 C-60法案、C-61法案和C-32的奠基以后才最终出台了 C-11法案,可以说后面的法案是在前面法案基础上不断发展、完善的结果。因此,有必要对其进行介绍,以便我们能够清楚的了解加拿大版权法的现代化转型的历程。第二部分:探讨加拿大版权法现代化转型的现实要求。版权法的现代化转型需要版权原则、版权立法技术和版权司法等方面现代化作为其制度现代化的支撑,因此,本部分探讨了加拿大版权原则、版权立法技术和版权司法等方面的现代化以及立法技术等方面的现代化,并论述其在加拿大版权法现代化转型中的意义和作用。第三部分:分析了现代化版权法中的一些具体制度。重点论述了一些新增的内容,如摄影师的版权问题,表演者的精神权利问题,向公众传播权问题等,详细论述了一些独创制度,如通知——通知规则和侵权责任制度,并对相关规则的利弊做了简要分析。第四部分:就加拿大版权法现代化转型对我国的启示进行了重点介绍,主要论述了我国版权法在民主立法,法的时效性和具体制度方面存在的缺陷,并就相关内容的完善提出了自己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