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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和解,是指在犯罪行为发生后,犯罪人与被害人的和解,在和解过程中,调停人促使犯罪人与被害人直接协商、洽谈,解决刑事冲突,其目的是恢复受损的社会关系,使犯罪人改过自新,复归社会。我国的传统刑法观念是以国家为本位的,强调国家利益,不注重个人合法权益。近年来,随着国与国之间的交往融洽,刑法人道、人权、人性的提升以及刑法谦抑性日益为人们所认可,我国借鉴西方的司法经验,重视被告人合法权益,加强对罪犯的改造,使其更好的回归社会,以期获得良好的社会效果,促进和谐社会的建设;但事与愿违,在犯罪人权益得到保护的同时,而受害人的权益却得不到应有的保障,社会矛盾日益激化,刑事案件逐年增多,社会也不再和谐。在此背景下,本文通过对刑事和解的概念特征及理论基础的阐述,结合国外刑事和解制度的考察和刑事和解对我国的借鉴意义,进而分析了刑事和解的价值、必要性及可行性,最后提出了建立和谐社会下之我国刑事和解制度的构想,从而推动我国政治刑法向市民刑法的过渡。本文主要有如下部分:第一部分:刑事和解概述以及与相关范畴的关系。主要介绍了刑事和解的定义、特征、源流、产生的社会背景及与相关范畴的关系。第二部分:刑事和解的理论基础与国外刑事和解制度模式之考察。该部分主要介绍了刑事和解存在的理论基础即“恢复正义理论”、“平衡理论”、“叙说理论”以及国外刑事和解的模式及实践内容。第三部分:刑事和解的价值分析。主要从正义、人民主权、人本主义、效益等价值的追求来诠释刑事和解,同时,也辩证的分析了刑事和解可能存在的负面价值以及如何应对刑事和解中现实存在的负面价值。第四部分:中国刑事和解制度之建构。以我国构建刑事和解制度的必要性与可行性为出发点,通过分析被害人权利的实质救济、犯罪人的再社会化等必要条件及我国建立之思想文化基础、法律依据等已有的主客观条件,笔者建议在我国应引入刑事和解制度,并对此制度建构的一系列问题提出自己的看法及见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