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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部门与实体部门相辅相成、共同发展,金融发展能够带动实体经济增长,实体经济增长又会进一步促进金融业的发展。但是伴随着金融行业的快速发展,金融业过度膨胀、非金融企业开始进入金融领域,出现了“金融化”的趋势。最早出现这种现象是在20世纪70年代的美国,金融业发展迅猛,对其他各个行业的渗透和主导程度不断加深,成为“现代经济的核心”。因此,“脱实向虚”、“金融化”开始被人们重视。近些年我国经济中也出现了“虚实背离”的特点,十九大报告中也提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论述,虽然目前我国金融化水平尚未达到对经济具有严重危害性的程度,但我们也应及早关注防控。金融化在宏观层面表现为经济金融化,微观层面则表现为企业金融化,本文所研究的金融化即为微观层面的企业金融化。企业进行适度的金融资产配置有助于增强企业财务弹性、缓解短期财务困境,但是过度金融资产投资则会挤占企业主业投资需求、抑制其创新活动,不利于企业长远发展。从股东权力革命兴起后,食利阶层在公司治理过程中权势越来越大,且我国从2001年也提出要大力发展机构投资者,随着其持股比例的提高,其参与公司治理的程度也不断加强,逐渐从过去的“用脚投票”转变为“用手投票”,开始积极充当有效外部监督者,但也存在部分机构投资者具有投机动机,利用其投票权充当利益攫取者,对企业资产投资行为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因此本文从机构投资者角度出发,研究机构投资者及其异质性对制造业企业金融化的影响。研究发现:(1)机构投资者总体持股对制造业企业金融化发展表现为抑制作用,进一步区分压力抵制型机构投资者和压力敏感型机构投资者之后,发现压力抵制型机构投资者对企业金融化具有显著抑制作用,而压力敏感型机构投资者对企业金融化具有较弱的促进作用。(2)机构投资者持股对企业金融化的抑制作用在国有企业中更加显著,而且压力抵制型机构投资者对国有企业金融化的抑制作用也更强,压力敏感型机构投资者对国企和非国企金融化的促进作用仍有限。(3)在股权集中程度高的企业,机构投资者对企业金融化的抑制作用更加明显,在股权集中程度较低的企业,压力敏感型机构投资者持股对金融化的促进作用更显著。最后就本文研究结论提出了相关对策建议:(1)对机构投资者来说,应树立长期价值投资理念,减少投机动机,积极参与公司治理;(2)对企业来说,应加强与机构投资者之间的长期战略合作,充分发挥机构投资者的专业优势,实现双赢;(3)政府部门以及社会各界应致力于培育长期稳定型机构投资者,通过实行差异化税制、规定最低持股年限和限制换手率等方式提高其投机成本,减少短期交易型机构投资行为,促进实体部门与金融部门的协调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