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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是国际贸易结算方式发展史上的一个伟大创举,有着“商业天才的创造”、“国际商业生命的血液”的美誉,较好地解决了国际贸易中买卖双方的商业信誉危机问题,极大地促进了国际贸易的蓬勃发展。但是由于信用证本身具有的独立抽象性和单证严格相符特点,以及银行在信用证结汇中只对单证作表面的审查,而不审查货物,使得一些不法商人有机可乘,利用信用证的这一特性进行欺诈活动。在这种情况下,信用证欺诈的补救对策——信用证欺诈例外理论应运而生。然而,有许多问题仍处在分歧当中,如:对“欺诈”如何科学准确地认定?如何对善意第三人进行保护?第三人所做出的欺诈是否适用于信用证欺诈例外?从法律体系上来看,国际上关于信用证交易及欺诈问题的立法几乎是一片空白。因此,研究信用证欺诈对策,健全并完善相关的法律规范,建立比较完备的信用证止付制度和反信用证欺诈运作机制,及时有效地进行司法救济,是当前的一项紧迫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