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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的写作目的在于解构私募证券这种新兴的资本市场行为,以期在全面、理性地认识私募证券的同时,能够为我国私募证券市场发展提供建设性意见。为此,本文借鉴美国私募证券建设的经验,从发行制度、交易制度和监管制度方面进行分析。研究方法采用的是经济学与法学相结合、比较分析与历史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创新之处在于采用了制度经济学分析的理论。
在分析发行制度时,主要基于交易费用和信息效率理论,从发行标准、发行对象、信息披露和转售限制四个方面进行讨论。主要的结论在于:构建中国私募证券发行制度应宜严不宜宽,主要目标在于培养合格的机构投资者。
在分析交易制度时,主要基于市场微观结构理论,重点分析了做市商制度及其与竞价制度的比较。主要的结论在于:私募证券交易宜选择做市商制度,而就我国而言,重点在于培养合格做市商。
在分析监管制度时,主要基于金融监管和制度经济学理论,分析了针对特定市场行为(私募为其中之一)的特定风险的监管方式选择,以及在金融危机的背景下,相应的监管制度变迁。主要的结论在于:私募监管应重点完善豁免标准及交易机制建设。
本文的主要结论在于,私募证券制度的发展重点在于“人”(机构投资者)的培养,以及“标准”(私募界定标准、私募发行和交易对象标准等)下的做市商交易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