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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信息社会,通过网络可以收集到大量的个人信息,这些个人信息通过计算机程序的处理可以得到对国家政策制定、企业经营策略即为有价值的信息。但不规范的个人信息采集、存储和使用会给个人带来巨大的困扰和损失。我国近年来互联网经济发展迅速,但也不乏个人信息遭受泄露、人肉搜索等严重的信息安全问题,其根源之一就在于我国缺少一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专门立法。对于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立法研究本文虽然不是首开先河的,但是从互联网角度为出发点来进行研究的是一个较新的尝试。个人信息在互联网环境下是如何运行的,特征如何,需要在立法中注意一些什么问题等等,在国内还缺乏权威性的论著。而本文正是从这个思路出发,对互联网环境下个人信息相关的各类概念、核心特征进行了规范总结,将我国在这一领域内的立法状况同欧盟、德国、美国等多个具有先进立法的国家和地区进行了重点对比,并基于此提出了要加快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立法的观点,并阐述了笔者本人立法思路、最后着墨于立法的基本原则、注重立法保护和倡导行业自律向结合、注重监督责任体系的构建等一系列立法研究中的重点方面。除了倡导进行专门立法以外,本文的另一条主线是围绕“个人信息权”这一民法学界比较热门也比较富有前沿性和时代性的话题来展开,通过分析认为通过个人信息权来对个人信息进行立法保护是目前的最优选择。为了保证对问题的分析、解决策略的论证全面、客观,符合实践性的要求,本文采用了多种研究方法,如大量的规范性分析、案例分析、对比研究(第二章)、历史分析(德国立法分析部分)等。同时,本文对诸如民法中归责原则等相关概念与研究内容进行了结合,让本文的研究方向与当前的民法学主流研究成果保持了一致。本文的研究除了对己有理论的应用外,还积极地融入了个人思考,对互联网个人信息范围的重新认定、互联网个人信息的特性对保护策略的影响、将个人信息权法定为具体人格权、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立法目的等问题或解决方法的思考进行了重点论述。力求在理论上有所创新的同时,能够更好地服务于立法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