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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制度作为一种先进的政府支出管理制度,在西方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已经有200多年的历史,理论和实践已经非常成熟。而在我国这项制度才刚刚起步。我国自1995年开始试行政府采购制度,随后迅速在各地区推行。2003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正式实施,标志着我国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由试点进入全面推行时期。实践表明,我国的政府采购工作进展虽然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与西方发达国家所取得的成效相比,还存在着相当大的差距。因此,要加快现代政府采购制度在我国的推行,就必须加速政府采购制度完善的步伐。同时,自1979年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法学的研究得到了迅速的发展,无论是发展速度和规模,还是其影响范围和程度,都是我国法学诸学科中发展最为瞩目的焦点之一。经过多年的发展,已逐渐形成了一套规范化、标准化的研究框架,近年来被许多学者应用于分析和解决现代社会的各种“复杂性问题”,例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财政法律制度、市场主体法律制度等。本文借鉴经济法学的主要研究框架,对我国现行的政府采购制度进行分析和探讨,并指出加速发展和完善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几点建议。
本文全面总结了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发展历程和主要内容,在介绍经济法学与政府采购制度的内在必然联系后,以经济法学的研究框架为切入点,利用经济与法律互动结合框架、“主体-行为-责任”框架、“政府-社会中间层-市场”框架、比较框架、可诉性规范与不可诉性规范相结合框架等五大分析理论深入分析了我国现行的政府采购制度。行文主要采用定性分析方法,辅以案例比较分析方法,注重理论研究与国内实际情况的结合,从多个视角剖析我国政府采购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对未来如何进一步发展和完善提出几点自己的建议。具体来说,本文主要包括以下几部分:
首先,系统总结近几年来经济法学的发展成就,归纳总结目前发展比较成熟的主要研究分析框架,分别阐述了经济与法律互动结合框架、“主体-行为-责任”框架、“政府-社会中间层-市场”框架、比较框架、可诉性规范与不可诉性规范相结合框架的概念和研究原理。
其次,从我国政府采购的发展历程,主要内容以及政府采购制度与经济法学的关系及其适用规律三个层次进行分析研究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必要性。具体包括:第一,简单介绍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发展历程;第二,总结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目前的主要内容以及使用的主要法律法规;第三,重点分析经济法学与政府采购制度的关系,以及应用经济法学研究框架分析政府采购制度的必要性。
再次,根据前述的几种主要经济法学研究框架,结合国内实际情况,从不同的视角分析我国政府采购制度存在的问题及改进的办法。主要内容是从经济与法律互动结合框架出发研究分析政府采购制度建设对社会经济的影响;从“主体-行为-责任”框架出发研究政府采购各当事人的地位和权益关系;从“政府-社会中间层-市场”框架出发研究政府采购中政府、中介代理机构的角色定位和职责;从比较框架出发研究各国政府采购制度对我国政府采购制度建设的可借鉴性:从可诉性规范与不可诉性规范相结合框架出发研究我国政府采购制度中的法律救济设置。
最后,作为对全文的总结,本部分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第一,结合前文运用经济法学研究框架对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分析,针对未来如何发展和完善我国政府采购制度提出几点建议,以其对后续研究和实践应用有所帮助,主要包括制定统一的标准化的一套法理模式;将政府采购政策的制定者和执行者明确分开;加强政府采购相关人才队伍建设;尽快加入GPA,提升政府采购效益等。第二,政府采购制度是一个涉及政治、经济以及消费等多方面的庞大的复杂工程,本文仅是从经济法学的角度对我国政府采购制度进行了分析,未来仍然有许多课题需要我们理论界和实践界进行研究,例如政府采购制度的对外开放问题,政府采购制度的法律制度问题,政府采购制度的绩效问题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