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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逐渐深入,国内的经济、社会形势发生着深刻的变化,我国的城市社区管理也伴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而需要新的管理模式。新的管理模式的首要特点就是由单位的附属性向社区参与,社区自治方向的转变。社区纠纷的解决是社区管理中的重中之重,随着公民法制意识的逐渐增强,社区内的纠纷数量呈现井喷事态,“诉讼爆炸”的时代已经来临。如何高效、快捷地解决多样化、复杂化的社区纠纷,是我们衡量和谐社会的重要标准。城市社区纠纷的委托型诉前调解机制,在社区纠纷的解决中运用社区管理中的社区参与和居民自治理论,沿袭并改良中国传统社会中被誉为“东方之花”的调解理论,同时借鉴国外先进国家的ADR理论,加强诉讼与非诉讼解决机制的衔接,更加高效简便地解决纠纷,为我国的和谐社会的建立锦上添花。我国立法上关于调解的制度规范主要集中于人民调解制度与司法调解制度,而行政类调解制度则散见于各种行政类法律、法规。国家在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观念上从单一转化为多元最为关键的一点就是法律制度的完善,首先应出台专门用于诉前委托调解的全国性法律规范,既可以促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形成,有效地化解社会矛盾,减轻法院负担,又可以规范诉前委托调解的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