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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模式,即公私合作模式,是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一种创新模式。自从英国开始运用公私合作模式用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后,过去三十多年,PPP模式在世界范围内快速发展,并形成较为了成熟的理论和经验。改革开放以后,我国逐步开始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提供公共服务。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公私合作模式在我国得到大幅推广。公私合作模式有助于缓解地方政府财政困难,提升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而且符合供给侧改革和公共治理的要求。在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领域运用公私合作模式可以有效缓解政府财政紧缩压力,还可以有效提高公共产品、公共服务的供给效率。
水利PPP项目一般投资较大,项目周期较长,流程环节复杂,参与者多且专业技术水平要求高,因此水利公私合作模式在项目运行阶段面临许多意外的运营风险。当前,公私合作模式应用于水利基础设施的实践经验还不足,同时水利工程“重建设、轻管理”的情况普遍存在,水利项目运营方面监管存在较大的短板。政府部门作为水利PPP项目中最为关键的监管主体,因此加强水利PPP项目运行阶段政府监管迫在眉睫。
本文将水利PPP项目运营管理阶段政府监管问题作为研究对象。首先阐述了研究背景与意义,通过文献研究对国内外关于公私合作模式的政府监管问题进行了梳理和分析,提出研究问题,并明确采取文献分析法和案例研究法两种研究方法开展研究。然后,分别对公私合作模式、PPP项目政府监管和水利工程等核心概念进行阐述,运用公共利益理论、公共治理理论和市场失灵理论来分析水利PPP项目政府监管的作用。其次,通过研究明确水利PPP项目中政府的角色,分析政府监管方面应该履行的职能。再次,深入分析贾鲁河治理项目的建设情况、运作方式、监管体系和制度等情况。最后,结合我国PPP项目、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领域,以及贾鲁河综合治理项目本身的相关情况,分析水利PPP项目政府监管可能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水利PPP项目的政府监管职责权限、管理机制和监管队伍素质等方面,同时,在借鉴国内外PPP项目运行中政府监管方面的经验的基础上,针对性地提出完善水利PPP项目运行中政府监管方面的对策建议,为水利PPP项目的运营管理提供参考。
水利PPP项目一般投资较大,项目周期较长,流程环节复杂,参与者多且专业技术水平要求高,因此水利公私合作模式在项目运行阶段面临许多意外的运营风险。当前,公私合作模式应用于水利基础设施的实践经验还不足,同时水利工程“重建设、轻管理”的情况普遍存在,水利项目运营方面监管存在较大的短板。政府部门作为水利PPP项目中最为关键的监管主体,因此加强水利PPP项目运行阶段政府监管迫在眉睫。
本文将水利PPP项目运营管理阶段政府监管问题作为研究对象。首先阐述了研究背景与意义,通过文献研究对国内外关于公私合作模式的政府监管问题进行了梳理和分析,提出研究问题,并明确采取文献分析法和案例研究法两种研究方法开展研究。然后,分别对公私合作模式、PPP项目政府监管和水利工程等核心概念进行阐述,运用公共利益理论、公共治理理论和市场失灵理论来分析水利PPP项目政府监管的作用。其次,通过研究明确水利PPP项目中政府的角色,分析政府监管方面应该履行的职能。再次,深入分析贾鲁河治理项目的建设情况、运作方式、监管体系和制度等情况。最后,结合我国PPP项目、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领域,以及贾鲁河综合治理项目本身的相关情况,分析水利PPP项目政府监管可能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水利PPP项目的政府监管职责权限、管理机制和监管队伍素质等方面,同时,在借鉴国内外PPP项目运行中政府监管方面的经验的基础上,针对性地提出完善水利PPP项目运行中政府监管方面的对策建议,为水利PPP项目的运营管理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