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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解决方式由来已久,并被各国吸纳适用。我国始于2008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以下简称《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提出部分案件适用劳动争议“一裁终局”制度,这是我国解决劳动争议纠纷的首创制度。这样一种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直接作出劳动终局裁决的方式,与法院判决具有最终的法律效力。该制度设计的初衷就是通过程序上的不平等换取劳动争议解决的实质公平,最大限度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减少劳动者的维权成本。不过,劳动争议“一裁终局”制度的实行,引发学术界的争论,虽然已经在我国实施将近10年之久了,但是该项制度的正当性和有效性方面依然存在着疑问。为此,以劳动争议“一裁终局”制度为对象展开,有着重要的研究价值和现实意义。论文共分为5章:第1章:绪论。主要是对本文的研究背景及研究目的和意义、本课题的研究历史和发展现状、论文的主要内容进行阐述。第2章:劳动争议“一裁终局”制度的基础理论。本部分对劳动争议“一裁终局”予以界定,从适用案件、适用主体、启动方式方面总结其具有的特点,梳理劳动争议“一裁终局”与民商事一裁终局的关系,特别从适用主体、受理案件范围、启动方式、法律效力、自主性和合意性、裁决效力等方面分析二者不同。最后从用人单位履约低的博弈、劳动争议矛盾复杂化需要分流简单案件两个方面论述劳动争议“一裁终局”制度存在的必要性,力求为论文后续研究奠定理论基础。第3章:我国劳动争议“一裁终局”制度的现状分析。本部分首先梳理立法现状,主要针对集中规范劳动争议关系的法律法规进行了全面性的解读和分析,特别是对《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三)》、《劳动争议司法解释(四)》、《劳动人事争议作出办案规则》中的条文进行了剖析;其次从适用范围过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权威性降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诉权不平等、监督机制不完善四个方面分析存在问题。第4章:国外劳动争议仲裁制度的考察与启示。本部分主要对美国和法国的劳动争议仲裁制度给予考察,并从自愿仲裁为主、强制仲裁为辅;劳动争议分类并采取不同的处理途径;尊重仲裁裁决的效力等方面予以借鉴。第5章:我国劳动争议“一裁终局”制度的完善。本部分主要从扩大适用范围;提升劳动仲裁机构的权威性;赋予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平等诉权;设立“或裁或审,各自终局”的制度;完善仲裁制度的监督机制等方面提出完善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