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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的三十余年之中,我国各级政府积极推行“引进来”和“走出去”战略,吸引了大量外资进入中国市场,推动了我国经济的发展,为我国政府创造了大规模的税收收入,充实了地方财政,但同时也大量消耗了我国的自然资源,甚至还对我国的生态环境造成了非常严重的破坏和污染,影响了我国的可持续发展。近年来,土地污染、大范围雾霾、水质恶化等时有发生,严重损害着公众健康,生态平衡也受到了严重的威胁。 为了定量探究外商直接投资与环境责任的关系,本论文对我国30个省级行政单位2004-2013年的面板数据进行了实证研究,分析贸易开放程度、外商直接投资水平、地区产业结构以及环境规制水平对污染物排放的影响,研究发现,产业结构的调整、外商投资准入门槛的提高,以及治理废气项目完成投资额的增加都有利于遏制环境中污染物的排放。然而众所周知,企业以利润最大化为基本目标,节能减排项目往往成本偏高,且短时间内很难看到收益,因而要通过增加治理污染物项目投资额的方式降低环境中污染物的排放,就需要政府积极干预,通过监管和规制,促使生产企业承担环境责任,增加在环境保护方面的投入。 目前我国已经基本形成了外商投资领域的环境法律体系,从外资准入、生产运营、退出清算等各个阶段对企业进行规制,一定程度上提升了引资质量,规范了外商投资企业在华的经营行为,对我国生态环境的保护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监管起步晚、违法成本低、寻租空间大,仍然是我国现行监管制度存在的重要缺陷。因而,通过加强与发达国家的国际合作、完善立法、加强执法、提升民众参与度等方式,全方面、多维度地推进法制化进程,才能帮助我国在大量吸引外商直接投资的同时,有效保护我们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实现经济增长与生态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