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政府信息不予公开规则研究

来源 :湘潭大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zhanghuatao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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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是信息公开制度的立法宗旨,它指导了我们:只有正确界定了不予公开信息的边界,才能清楚知悉公开信息的范围。因此,政府信息公开研究的关键之处在于信息不予公开的边界和内容。然而在理论探讨和实践操作中,不予公开规则往往会被许多人忽视,其概念、具体内容、救济制度模糊不清,给了行政机关过大的自由裁量空间,缩减了公民知情权的保障力度。本文首先运用文献研究法,在讨论保障人权理论和公共利益优先理论的层面上,对政府信息不予公开等概念的进行定义,确立了论证的理论基础;随后以法律位阶为分类依据,对政府信息不予公开规则的立法进行整理和分析,将不予公开事项进行类型划定,厘清政府信息不予公开规则的立法现状,从而归纳出不予公开规范的缺陷;然后运用比较分析法,选取美国和日本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规则进行对比,美日两国作为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的代表国家,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方面有成熟的制度设计,本文通过列举法总结出两国在政府信息不予公开规则上的亮点,以期从国外成熟的立法规则中吸取经验,为完善国内制度提供思路;文章最后提出完善国内相关制度的立法建议,包括将“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写入宪法、制定《政府信息公开法》、修订保密法与档案法等,以期对我国政府信息不予公开规则的完善有所帮助。本文最主要的创新点是从政府信息不予公开的角度来研究政府信息公开的边界范围,比起主流研究是从公开与不公开的价值判断研究出发,本文着重于对现有具体制度的分析与评价,通过对各类不予公开事项的适用条件和限制条件的梳理,来明确公开与不公开的界限,填补现有制度的缺陷,提出立法完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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