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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供水是国民经济最重要的基础设施产业之一,不仅关乎人民生活、企业生产和环境保护,而且关系到整个国民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供水产业的自然垄断特性使市场失灵在所难免,市场在这一领域不能有效地发挥资源配置的作用,因此,政府管制不可或缺。然而长期以来政企合一的管制模式使企业缺乏竞争活力,从本世纪开始的放松管制又走向了过度市场化,本研究通过比较发达国家的供水模式和政府管制,试图寻找出合适的管制之道。
本文在比较城市供水行业的政府管制时,选择了发达国家通行的三种典型模式:私有私营的英国模式、公有公营的美国模式和公有私营的法国模式。英国模式的特点是公有资产完全退出,实行全面私有化,通过将原有的国有区域性企业改制为私人垄断企业,进行了彻底的所有制变革;这种模式由于市场准入竞争相对缺乏,政府强化了对价格的控制和管理,通过区域比较竞争建立了激励型水价管理体系。美国模式以公有企业垄断为主,凭借国内发达的金融市场为供水基础设施建设提供强大的财政支持和低成本的融资渠道,使美国的水价在发达国家中一直保持最低,保障了公共福利,却不利于节约水资源;近年来美国也通过引入私人运营商,对公有企业形成潜在竞争威胁,激励公有企业自我完善。法国模式则坚持基础设施公有,将经营权通过特许投标授予私营或公营机构,通过特许权合同和租赁/管理合同,实现了政府与企业责任的合理分担;由于资产属于政府,企业投资要求小,因而合同期限较短,企业对经营权的初始竞争较为激烈,使政府可以在保持对基础设施的控制权的情况下,较好地控制成本,保障服务效率。
以上三种模式的研究说明在市场经济的前提之下,对于城市供水事业的政府管制仍是必要的;同时有选择地发挥市场机制的积极作用可以促进效率;而对于转轨国家,法国模式的适用性更高。针对我国现有管制体制的现状,建议借鉴发达国家的管制经验,实施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特许经营制度;以激励型定价机制约束企业成本;以政府为主导,开发低成本融资渠道;同时还应积极鼓励公众参与,保障有效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