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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时代的特征主要表现为连接一切、跨界融合、创新驱动发展,更为重要的一点是尊重人性。慈善活动是基于道德人性,出于自愿的对社会弱势群体的救助,倡导以人为本、公平正义、仁爱大同的伦理美德追求,因此,同样基于人性、尊重人性的两个行业的融合是可行的,也是必然的。《慈善法》的颁布使得慈善活动开始在阳光下进行;慈善组织越来越得到国家政策和人民的大力支持,参与社会治理成效显著;“互联网+”这一概念以共建、共享、跨界、开放、智能的特征连通万物,为社会创造更大价值,这些都使得“互联网+慈善”的发展成为时代潮流的产物。“互联网+慈善”作为一种新型慈善模式,相比传统线下慈善捐赠更加便捷透明、慈善参与形式和渠道更加丰富、参与主体也更加广泛,改善了传统慈善程序繁琐、耗时耗力的情况,不仅给慈善组织带来了全新的传播理念、方式和渠道,更给慈善事业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从伦理学角度来说,“互联网+慈善”对于我国慈善事业以及整个社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伦理价值。从社会公平正义价值角度来说,以道德为基础的第三次社会分配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助力慈善扶贫,对于社会公共事业的发展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互联网+慈善”使得“全民慈善”的理念得到渗透,在全社会范围内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社会文明水平得以提升。但同时,作为一种新兴事物,“互联网+慈善”的发展不可避免的会遇到瓶颈,面临伦理问题,从慈善观念层面来说,公众对于个人求助和慈善募捐混淆不清,给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大众慈善文化理念的落后,缺乏理性慈善意识,使得慈善活动仅仅呈“同心圆”式扩散;从慈善践行层面来说,主要表现为慈善主体的失信和慈善客体的失信,导致一些超越道德底线的慈善行为的发生;从管理和制度层面来说,慈善活动公平公正问题和慈善组织自律和他律的缺失,导致慈善资源未能精准定向到所需人群,得不到有效利用。为了促进“互联网+慈善”的专业化、规范化的有序发展,首先,在慈善观念层面要弘扬现代慈善理念,从内容上升华传统的慈善伦理,激发群众的慈善热情;倡导理性慈善,让慈善行为由“激情”变为理性;倡导正确的慈善价值观,充分培养诚信意识、树立合理的财富观。其次,要确立“互联网+慈善”的实践准则,慈善主体应确立动机合理、真诚务实的行为准则,慈善客体应学会自立自强,常怀感恩之心;此外,对慈善组织管理要加强制度约束,建立和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健全人才引进和管理机制,加强慈善组织间的合作;最后,要实现多方参与共同治理的方式,全面监管网络慈善活动,主要体现在重视作为监管主体的政府的监管职能,明确传媒的角色定位以及第三方评估机构的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