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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和体制转轨阶段,法制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还不完全适应。一个突出的表现是,我国地方财政立法的现状既不能适应日益发展的市场经济的需要,也与业已实行多年的分税制财政体制不协调,在实践中产生了许多弊端;而对比世界上的一些主要国家,无论是实行联邦制还是单一制的国家,通过宪法和基本法律明确赋予地方一定的财政立法权的做法逐渐为各国所采用。
在梳理地方财政立法的理论基础,总结我国处理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和立法关系的经验教训,并借鉴世界各国先进经验的基础上,本文试图重释并构建我国地方财政立法权的基本理念和主要原则,提出完善我国地方财政立法的具体构想,即从中央与地方财政立法分权模式的选择与转型,中央与地方财政立法关系以及地方财政立法格局的调整等方面实现地方财政立法权的正当性保障;从整合地方财政立法制度体系,建立地方财政立法有效调节系统,完善地方财政立法权运行的规范化机制。本文共分为四章,分别为问题提出、理论阐析、实践探索和对策研究,主要内容简述如下:
第一章是我国地方财政立法的困境及其成因,这是全文的逻辑起点。文章首先描述了我国地方财政立法面临的困境,那就是在尴尬的财政体制下的正当性问题和在混乱的立法体制下的规范化问题;然后从“过渡型”改革的“行政化”和渐进改革中宪政理念的偏失角度,深刻剖析形成这种困境的原因。强烈而清晰的问题意识是本文一个特点。
第二章是理论中的地方财政立法,围绕正当性与规范化两个问题展开,这是文章的理论基础部分。本章首先归纳剖析了地方财政立法的正当性基础,分别从公共产品与财政联邦主义理论方面总结了地方财政立法的财政与经济学依据,从地方自治与财政立宪主义理论方面总结了地方财政立法的政治与法学依据;然后分析归纳了地方财政立法的规范化体制,主要包括中央与地方关系中立法权的分配标准、配置模式和运行调适三个方面。规范化是正当性的必然要求,正当性又构成了规范化的理论基础。
第三章是实践中的地方财政立法,从外国经验与我国探索两个方面对比展开。在外国地方财政立法的实践经验与借鉴方面,文章总结了外国地方财政立法的实践历程,并分析了外国地方财政立法的模式经验以供借鉴;在我国地方财政立法探索的成果与局限方面,文章梳理了我国财政体制改革历程中的地方财政立法变迁,系统总结了渐进改革中我国地方财政立法的成果与局限。实践经验教训的总结为探索地方财政立法新出路提供了知古鉴今的良好素材。
第四章是我国地方财政立法的完善,围绕理念更新与制度重构展开。在完善我国地方财政立法之理念更新方面,文章重在探求其正当性及其依据,对地方财政立法进行了观念重整,并在现代均衡宪政理念的基础上重塑了地方财政立法的原则;在完善我国地方财政立法之制度重构方面,力求总结其规范化的法律体系,主要包括中央与地方财政立法分权模式转型、法制体系整合和调适机制完善三个方面。这个对策系统为解决当前地方财政立法的重大问题提供了有价值的参考意见。
总之,本文以较为独特的视角,倡导并运用“发现问题-理论支持-实践借鉴-提出对策”这一新颖的研究思路,以地方财政立法权为切入点,从财政分权和立法分权两个角度平行或交叉展开,综合运用法学和经济学的研究方法,加入案例分析,系统分析了我国中央与地方关系中地方财政立法的正当性与规范化问题,对相关问题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操作具有全面而整体的参考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