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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球化的浪潮中,我国的经济建设取得了令世人瞩目的成就,我国愈发的融入世界经济。据统计,我国2002年出口贸易额为3256亿美元,2005年全年我国的出口总额更是达到7620亿美元。但在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应该清醒地意识到我们还面临着诸多的困难,机遇与挑战并存。特别是我国已成功加入了WTO,国际经济与对外经贸发展的环境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对于有些延用至今的鼓励出口的政策体系和措施办法,必须进行调整,以期建立一套完全符合WTO规则并与国际贸易惯例接轨的鼓励出口的政策体系。作为旨在提高本国产品的国际竞争力,扩大对外出口,促进海外投资,从而推动本国经济发展的官方支持下的出口信用保险体系,越来越广泛地受到人们的重视。
出口信用保险是政府鼓励并推动本国贸易、保障出口企业收汇安全而建立的政策性保险,始于1919年。产生出口信用保险制度的原因,是由于国际贸易业务中的出口商在出口收汇方面面临的众多的风险,其中既有出口商本身要面对的风险,如买方的破产、拒收、拖欠等商业性风险,也有买卖双方都不能左右的风险,诸如进口国外汇管制、进口许可管制和战争等政治性风险。世界上许多国家均建立了完善的出口信用保险制度,利用出口信贷、出口信用保险和出口信贷担保等政策性金融措施,促进本国产品出口,扩大对国际市场的占领。时至今日,出口信用制度已发展成为一切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广泛推崇的一种通行做法和国际惯例。
相对于国际出口信用保险的发展历史,我国出口信用保险制度建立的较晚,无论是体制上还是业务发展上,均存在着许多不足,无法满足我国外经贸的发展需求。因此,新形势下如何加快我国出口信用制度的发展,具有极强的理论与现实意义。本文运用比较分析的研究方法,从出口信用保险制度的形成与发展、业务特点与作用、同国外出口信用机构经营模式与业务安排的比较等方面,分析了我国目前出口信用保险制度发展的现状及存在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一些看法与建议,以期能对我国出口信用保险法律制度的完善起到一点有益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