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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钱犯罪作为一种新型的有组织犯罪,具有专业化、科技化、国际化、集团化及高流动性、高隐蔽性等特点,它不但破坏了经济活动和市场机制的正常运行,还为种种社会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了持续的物质基础,动摇了金融市场的社会信用。洗钱犯罪的收入来源于其它犯罪,同时又成为扩大犯罪或隐蔽犯罪的重要经济因素,故洗钱犯罪往往被称为“犯罪中的犯罪”。随着洗钱犯罪形态的发展,洗钱犯罪的方式和手段的隐蔽性、多样性和专业性、技术性特征越来越明显。特别是在一些市场经济转轨、立法不够完善、金融监管水平较低的新兴经济体和国家更是面临着发达国家把洗钱犯罪的风险转移过来的挑战。因此,理论界和监管当局从各个角度思考和探讨洗钱犯罪活动及其控制措施成为近期一些市场经济转轨国家的一个热门话题,这正是本文试图从法学理论角度探讨洗钱犯罪及其控制活动的社会现实意义所在。
本文旨在借鉴既有洗钱犯罪理论的研究成果,运用实证研究方法,从法律视角对具体典型案例的剖析,归纳洗钱犯罪社会表象所具有的法律特征、社会危害性、运作基本过程和控制洗钱的必要性,在此基础上再以比较和归纳的研究方法,对国内外控制洗钱犯罪措施和法律制度进行梳理和比较,结合笔者在实际工作中所开展的调查研究成果,进而分析国内目前反洗钱法律制度的渊源、内容、目的及其缺陷,并对洗钱犯罪活动及其控制措施的完善提出相应认识和建议。
本文共分为四个章节:
第一章,从洗钱犯罪的基本含义、犯罪特征、社会危害性、犯罪基本过程和发展趋势等方面着手,对有关洗钱犯罪的若干基本范畴进行了初步而简洁的探讨。
第二章,从四类典型洗钱犯罪类型社会表现和操作模式对洗钱犯罪的社会现状进行讨论,引申出洗钱犯罪的主要行为特征和犯罪过程及社会危害性。
第三章,从对洗钱犯罪的四大控制措施的具体内容分析着手展开对洗钱犯罪的控制制度及其现状的讨论,同时探讨反洗钱犯罪的国际刑事立法和国际合作历程及现状。并在此基础上探讨了当今关于反洗钱犯罪的国际立法存在的问题和各国打击洗钱犯罪的司法行为与立法规定存在的异同和优劣。
第四章,通过讨论我国刑事立法关于洗钱犯罪主客观构成要件设定、上游犯罪范围法律设定和洗钱犯罪行为方式法律设定等存在的不足,归纳出我国当前控制洗钱犯罪刑事立法需解决的问题和若干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