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清末修律看中国现代法治的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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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清末修律开始的中国法制现代化,至今已有百年历史。虽然中国法律在制度层面已全面与国际接轨,但传统法律思想本身并未立即随之更新,它渗透到普通民众的思想深处,影响他们的言行举止,并代代相传。我们应当关注中国传统法律思想的命运,积极构建现代法治理念,因为法律思想和法律意识决定着法律的命运,它们是支配法律运作的关键因素。今天我们探索中国法律的现代化之路,必须关注中国传统法律思想的走向,因为传统是绕不开的:换言之,我们要建构现代法治理念,不是要不要继承传统的问题,而是如何传承并创新的问题。 中国与西方法律传统的形成都具有原创性和内发性,它们从诞生之时就注定走上了两条完全不同的道路。如果不是近代西方列强的入侵,中国和西方社会也许会在自己原来的轨迹上继续前行:然而历史不允许假设,中国在清未被动地进入国际舞台后,对外面临的是西方物质文明和制度文明的强烈冲击,对内面临的是岌岌可危的政权和变法图存的渴求。肇始于二十世纪初的晚清法制改革,打破了中华法系的传统法律体制,确立了以大陆法系为模本的近代法律体系和司法制度。清末修律中的礼法之争,体现了中国传统法律思想与近代西方法观念的正面冲突与交锋,反映了中国法律思想家移入、吸收、消化西方法律文化以及重新审视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心路历程,实质上是近代中国社会内在矛盾在立法过程中的必然反映。清末修律以及在此过程中的礼法之争,不仅是中国法律制度近代化,而且也是中国法律思想近代化的一个重要的里程碑。 本文首先分析了清末修律的时代背景,认为清末修律是外部和内部因素,即西方文明的冲击和对内统治的危机共同作用的结果;中西传统法律思想完全不同的发展进路,是礼法之争的根源所在。接下来,分析了清末修律的制度变革和礼法之争的基本内容,并从正反两方面评析了清末修律的效果,指出制度的变革必然引起观念的更新;然而,传统的力量是十分强大的,传统是无法回避、抛弃和割断的,只能在不断创新中传承与发展;在制度变革的过程中,必须同时注重跟进观念的转型与更新;否则,制度移植的效果将大打折扣。最后,从清末修律对中国现代法治的建构作出自己的理解,指出现代化法治是传统法律思想的方向和目标。清末修律中对传统的重视是值得借鉴的合理态度,而当今法治建设中遭遇到的种种障碍与困境,在很大程度上与对传统的忽视或否定有关。我们应当深入分析并积极发掘中国传统法律思想中与现代法治理念相契合与沟通之处,培植现代法治成长与发展的土壤,努力创造实现中国法律理想图景的条件,融合中西法律思想之长,走出一条属于中国自己的法律现代化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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