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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虽然规模小,但数量多、分布广,对于提高农业生产特别是粮食生产能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以及促进农村社会经济发展,意义重大。因此,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提出要把农田水利作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任务,特别是要突出加强农田水利等薄弱环节建设。
我国目前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仍存在着不少问题,工程老化失修严重,配套率较低,历史欠账较多,服务功能日趋退化,受益面积减少,灌溉利用率低。小型农田水利存在的这些问题已经成为了制约农业农村发展的因素之一,亟需解决。
解决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存在的问题,进行产权改革、建立合理的产权结构是关键。各地积极开展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产权改革,有效的缓解了长期存在的产权不清晰、管理经营机制混乱、投资主体不明确、投资缺口过大的局面,取得了显著的成效。目前我国比较常见的产权改革模式有五种,包括承包(租赁)经营模式、个人投资建设模式、拍卖模式、组建水利合作社投资管理模式、股份制模式,各种模式各有优劣。通过对改革经验的理论分析,可得出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产权改革成功的关键在于能否获益,进而可根据产权改革的不同类型及地区总结出特点,并加以验证。
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产权改革虽然取得了不错的成绩,为提高农业生产能力、促进农业农村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从近几年的自然灾害对我国农业生产特别是粮食生产造成的巨大损失来看,我国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产权改革仍然存在着不少问题。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产权改革不充分、不平衡,仍有许多水利工程尚未进行产权改革,改革采用的产权模式不彻底,改革的发展程度地区差异比较大。通过分析可以得出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改革不彻底、不充分的主要原因在于尚未进行产权改革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缺乏获益能力,农户及经济组织参与改革的意愿不大,造成改革停滞不前。
解决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产权改革存在的问题,必须要建立一种新的产权模式,即所有权归地方政府国有,经营管理权归基层水利管理部门。建立这一新的产权模式,关键在于解决好建设管理维护费用的资金来源。鉴于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的准公共物品性质及其公益性,有必要确立以政府特别是中央政府为主体的投资机制。并且,随后提出了具体的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