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安全生产法》的角度看职业安全卫生立法的必要性

来源 :江苏省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lfastcandmuzi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的颁布,有力地推动了我国职业安全卫生法制化的进程,进而有力地推动了职业安全卫生工作的开展,其积极意义和重要作用应当予以充分肯定.但是职业安全属于劳动行政与劳权保障事业,在立法上侧重于确立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人身健康权利,生产安全属于经济性行政和产权保护问题,在立法上侧重于确立企业的财产安全权利。因而职业安全问题不完金属于《安全生产法))的调整范围,职业安全不可能被生产安全所涵盖或替代,职业安全卫生立法存在一定的必要性,我们不能放弃对完善职业安全卫生立法的追求。
其他文献
我国目前的法律法规中对于农村房屋拆迁问题的补偿只作了些原则性的规定。农村房屋拆迁补偿的范围是建立统一完善的补偿制度的基础。从各国法律关于补偿范围规定的对比性研究中分析我国农村房屋拆迁补偿的不足及相关的完善措施。在我国国情和法律制度、经济发展允许的基础上借鉴发达国家关于房屋拆迁补偿范围方面的立法研究,以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立,早日解决拆迁带来的不和谐现象。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的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经历了确立和调整两个阶段.现行的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存在着立法资源匮乏、过分强调其社会保障性等弊端,因而导致其用益物权性质不能得以彰显。未来的宅基地使用权立法应在宅基地的取得、行使及处分等环节进行制度创新,以凸显其物权性质,更好地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是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所通过的第一部合作社法,本文先通过介绍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定义简单定位,之后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公司制,合伙企业从组织设立、成员制度、治理结构、产权结构、分配制度、责任制度、清算破产制度、政府扶助来对其进行对照比较,以此界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内在性质。
本文从分析目前我国煤层气开采方面存在的问题入手,简析存在问题的原因。针对目前存在的登记和开采主体不一致的问题,建议完善“采煤采气一体化”的相关制度。要出台相应的鼓励行业发展的政策,促进更多的企业加大投资,促进煤层气行业发展。同时,要完善相应的立法,为该行业的发展提供法律依据和制度保障。
矿产资源是一国经济命脉重要基础,尽管在知识经济时代矿业在国民经济中比重有所下降,但是其重要性儿乎没有降低。随着人类社会的进步和自身的发展,矿产资源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也日益显著。我国虽然是世界上矿产资源比较丰富的几个国家之一,但是矿产人均储量很低,且贫矿、呆矿、伴生矿比重很大,分布不均。有效合理利用有限的矿产资源是我国政府的一贯目标,因此本文将就我国采矿许可证制度存在的问题进行探析,希望对构建有中国
近年来,随着我国煤炭工业的发展,煤矿安全事故呈易发、高发态势。纠其成因,主要有:煤矿安全监察法律的不健全致使安全监察的工作内容、方式方法、指导层级等问题进行明确和细化;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设置不合理我国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设置与权力分配不合理,无法保证行政执法的公定力,确定力、拘束力和执行力的有效实现;煤矿安全监察员的设置以及自身素质低下,致使煤矿安全难以得到保证;小煤矿没有有效的安全保障,工会组织却没
本文通过辨析劳动合同、劳动用工及其与劳动关系的联系,透过劳动合同表象,分析劳动关系复杂变异形态,提出以劳动用工代替传统的从属性标准作为劳动关系的确认标准.劳动关系自用工即劳动交付处分之日起建立,劳动合同只是劳动关系存在的表面、初步的证据.劳动者身份的界定应以劳动用工事实的确认为前提,劳动者身份是劳动用工事实的逻辑延伸,应当将劳动关系的确认交由裁判机构根据劳动用工的核心特征结合个案实际情况作出判定。
用工单位对劳务派遣趋之若鹜,其中主要原因显然是想以劳务派遣的方式规避一些用工风险,但是,在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下,劳务派遣到底能够规避什么呢?本文介绍了劳务派遣用工中的一些误区。在明白这些误区后,企业在采用劳务派遣这种用工形式时就应当慎重考虑,须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只有这样,才能减少劳动争议案件的发生,建立和谐的劳资关系。除此之外,还需规范退工行为。根据相关调查,在涉及及劳务派遣用工的劳动争议案件当中
近年来大学生勤工助学中的劳动关系呈现出的明显的不平等,劳动合同确立中的不平等、劳动工资偏低、劳动工作时间过长、无劳动保险等现象层出不穷。然而勤工助学大学生的劳动者身份致今尚未确定,勤工助学中学生用工性质界定不明已成为司法实践不可避免的问题.通过对大学生勤工助学中的劳动关系不平等现象的分析,对《劳动法》的解析和勤工助学性质特点的分析来认定勤工助学大学生的劳动主体资格,并对大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制度的完善
2009年7月24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公布了《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这是继我国2003年4月2T日颁布了《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后,在工伤保险制度上又一次大的调整。《条例》实施以来取得了很大的成就,对于劳动者权益的保障,我国工伤保险制度的建立健全有着重大的意义。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