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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政府和服务行政是不同的概念,但在中国当下的改革实践中,以服务政府为背景探讨服务行政却有其现实意义和理论意义。本文论述了服务行政作为一种新的行政行为方式,并不是对传统干涉行政及其理论的否定。其适用范围基于自身的特性应该限于满足公民生存和发展需要的公共产品提供,同时为防止服务行政异化,其指导理念也应向干涉行政的传统自由主义回归,因此,约束干涉行政的诸原则尽管受到一定的冲击,却仍有适用于服务行政的余地和价值。而辅助性原则和民营化的兴起,也为防止服务行政所带来的风险提供了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