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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人们尤其是领导干部还没有充分认识到,占中国国土面积60[%]的草原在维系生态良性循环,实现中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不可替代性。本文从这一基点出发,就几年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草原法》中的有关问题,特别是在发展中,既要贯彻落实好《草原法》,又要根据党中央提出的科学发展观要求,在明确草原执法主体、加强草原生态保护实行草畜平衡,适当开发饲草料地以置换对天然草原的过度依赖,使天然草原适度放牧良性发展,对在又好又快发展中,涉及草原的征用使用及时办理草原法律手续,支持加快发展的同时,对拥有草原使用权承包经营权的农牧民给予适当的补偿,通过工业经济的发展带动农牧民发展增收等方面做了一些阐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