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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下交付的提出,策始于1982年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的麻醉药品委员会第七次特别会议,是国际社会打击国际毒品犯罪斗争中创设和发展的一种侦查协作手段。由于国际立法的模糊和国内立法的欠缺,作为一项有效的侦查手段,控制下交付还有诸多的问题需要研究。通过对控制下交付的现状及行为属性进行分析,指出随着公约在我国的正式批准和生效,对控制下交付相关问题的研究也应当提上了议事日程。特别是对其在反腐败侦查中的应用问题,更需要法律的进一步明确和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