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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五十五条就反垄断法在涉及知识产权行使行为的案件中如何适用做出了特殊规定。从其立法表述看,采用了除外条款加特殊情形例外的模式,并将“滥用知识产权”概念引入了反垄断分析。但该立法表述并不利于对知识产权法与反垄断法关系的正确解读,也给反垄断司法和执法实践带来了困惑与争议。目前在中国运用反垄断法有效规制知识产权行使行为所面临的首要问题是缺乏一套客观清晰的、反映知识产权行使行为特殊性的判定方法,而修订和完善中国反垄断法知识产权条款必须重新在反垄断法中对知识产权行使行为进行定位,并构建能够反映知识产权行使行为特殊性反垄断判定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