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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基于我国证券市场违规监管制度背景,选择了2006~2008年发生违规行为55家上市公司作为样本,以公司是否ST将上市公司区分为声誉好、声誉差两类,利用配对控制样本对信息披露、虚假陈述、交易、内部治理和内幕交易五类违规行为的上市公司市场反映进行了实证检验。结果显示:(1)被证监会出具违规公告,意味着上市公司声誉的缺失,由此导致上市公司在处罚公告的前后短期区间内超额收益率显著小于零,声誉机制对上市公司违规行为监管显著有效;(2)受到罚款类的和发生交易违规的上市公司市场反映显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