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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法制部门是公安工作的指挥决策部门和综合职能部门,法制处是分局内部执法监督的主管部门和负责执法质量考核评议日常组织实施的工作部门,是刑事案件、劳动教养审批案件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以及国家赔偿案件的办案部门.从这个意义上讲,公安法制建设是公安机关的基础性工作之一,也是我国民主法制建设中刑事司法和政府法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从根本上说,公安法制工作的任务是依法保障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维护政权稳定,这是我国公安机关的性质所决定的,是肩负“三大责任”的必然要求。在任何时期,公安法制工作都必须把关于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法律要求运用到具体公安工作实践之中,以维护国家意志,巩固国家政权。2006年12月,公安部出台了《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工作规范》,对公安法制部门的职能作用、各级法制部门的职责任务、机构和队伍建设、内务管理等进行了全面界定、规范。该规范明确指出:公安法制部门应当坚持为中心工作服务、为领导决策服务、为执法工作服务的原则,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推进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的正规化、制度化、法制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