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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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死者因头颅缺失,死因暂不予讨论。残存尸体损伤符合外轻内重、广泛多发、特定分布及一次形成的高坠损伤特点。本案的特殊之处在于颈部离断形成的原因。头颈部自颈4椎体处
【机 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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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 福建城县366200
【出 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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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医学会全国第十八届法医临床学学术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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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死者因头颅缺失,死因暂不予讨论。残存尸体损伤符合外轻内重、广泛多发、特定分布及一次形成的高坠损伤特点。本案的特殊之处在于颈部离断形成的原因。头颈部自颈4椎体处以上缺失,颈部开放性裂创创周见一撕裂状环形游离皮瓣,创缘见齿状突起,创周无表皮剥脱及皮下出血,颈4椎体1/2缺失,骨折断端呈斜坡状、凹凸不平。颈7椎体上1/3处呈崩裂骨折。颈部浅深肌群、韧带、血管呈撕裂状离断,气管自环状软骨以上缺失,软骨断面不平整。以上损伤特征反映离断处颈部软组织非锐器砍切所形成,离断颈椎非锐器砍击或锯片形成,可以排除人为分尸。本例女尸根据耻骨联合面形态判断年龄约40岁。运用损伤程度计分(AIS)推断坠落高度的数学公式:HB=1.883-0.OIA+O.11+2.59B+O.3C+O.77L+O.28P+O.31R+O.3S+O.15T+O.4V。计算后HB值>5,坠落高度40~70m,与现场勘验水坝高度48m相符。据现场勘验死者水平移行距离15m,从水坝的冲击力给予死者相当于助跑的初速度判断,符合死者系从水坝坠落。现场位于湖泊,尸体检验未见螺旋桨损伤最常见的共同特点:在尸体上数个创伤有规律地排列;创伤多呈弧形,创缘及创角有擦痕;软组织损伤及骨折的形态人为很难形成。据死者高坠后所处地域及体位,结合死者颈部损伤及脊柱骨折损伤特征,分析死者系坠落后尸体由于高坠所产生的巨大撞击力撞击岩石,因头颈部特殊的生理结构,脊柱及附属组织超过承受力,造成头颅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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