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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社会理论是德国学者乌尔里希·贝克在其自反性现代化理论基础上所提出的与全球化理论、个体化理论相提并论的一种新兴社会理论.中国当下社会已具有风险社会的侧面,尽管它只是局部风险社会而非全面风险社会.工业社会语境中的经典法治理念有其特定内涵,并在风险社会的挑战下遭遇问题,有必要提出风险社会语境中的法治理念.风险法治理念的确立对于风险法律的建构、政府角色的转换、政府管理方式的改善等具有重大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