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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闽台与粤港经济关系的比较借鉴1979年中央人民政府在广东、福建两省实行“特殊政策、灵活措施” ,并率先在两省设立四个经济特区,以加快广东、福建的经济发展,确立广东、福建在促进大陆与港、台地区实现“一国两制、和平统一”进程中的特殊地位与作用。20多年过去了,广东、福建同时得到中央人民政府的先行开放政策,在进行粤港、闽台合作中也各具地缘与人缘优势。然而,由於统一进程的快慢与难易不同,导致两大区域的经济整合成效大不一样。根据闽台经济合作与粤港经济一体化的差异成因的分析,提出了此区域经济合作。具体说,可以先由福建省以一个经济合作的主体同台湾省省建立经济合作体,建立“闽台次区域经济合作”,在次区域经济合作中,先把一些在整体上实现起来比较困戴的但在次区域条件下却很可行的问题先解决了,待时机成熟时再逐渐拓展其范围,进而再解诀较大的问题。次区域合作为建立两岸区域经济合作提供一个实验区,其最终目标还是在于两岸四地的整体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