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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财政预算权是央地分权的核心内容,决定了地方政府能否自主地治理,并对中央的权力形成有效制衡。在当下中国,该项自主权的实质范围如何、受到何种来自中央的限缩抑或自身如何扩张,则是与央地宪制分权紧密相连的重大问题。本文首先重构地方预算自主权概念,建立起一个包含程序与实质两个层面的新分析框架。其后回顾了分税制改革前后我国央地财政分权的历史。之后,本文结合法律文本和政治实践,通过对地方预算自主权的内容进行细致的分项分析,将目前地方预算的自主程度概括为"程序地方分权,收入中央集权,支出地方部分分权"。在此框架下,主要的地方预算收入和支出决策权仍保留于中央,地方只有执行权和有限的决策权。最后,本文剖析了地方预算自主权不足的根源,并提出宪制层面的改革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