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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我国罢工权的法律现状应从三个方面加以分析,即法律层面、宪法层面和国际条约层面。在法律层面,《公务员法》排除了公务员但默认了其他人的罢工权,《工会法》以替代性的词语肯定了事实上的罢工行为:在宪法层面,宪法中的“劳动权”已经包含了罢工权,而从“结社、集会、游行、示威权利”中可以推导出罢工权的实质内容;在国际条约层面,《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明确认可了“罢工权”。规定的方式分别采用了直接规定、隐含式规定和替代式规定的方式。罢工权的实现有赖于社会整体观念的转变以及结社权的真正实现和工会作用的切实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