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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阐述了中国草原权属、草原承包、草畜平衡、草原监理等制度安排及其相关问题。草原退化已经成为关系到中国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问题,不仅阻碍牧区经济发展和牧民生计,而且对广大范围的生态环境带来威胁。导致草原退化的原因主要是乱垦、滥牧等人为因素,而长期以来中国草原管理的制度安排缺陷则是导致人为诱导的草原退化的根源。《草原法》确定了草原的所有权(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使用权和承包经营权等三种权属制度,但从各种产权的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看,存在着产权虚置、使用权缺位、承包经营权不完善等问题。草原承包责任制落实过程中存在的家畜私有、草场公有现象进一步加剧了所谓“公地悲剧”问题。草畜平衡管理作为一项法律制度的确立,对草原保护和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在执行过程中还有许多具体的困难,需要不断探索和完善。在过去20多年里,中国草原监理制度走过了自下而上逐步建立、发展的历程,目前在机构建设、人力资源、监理手段、经费投入等方面依然十分薄弱,需要不断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