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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律师正在讨论律师的本质属性,而最为流行的一种说法是“律师的本质属性就是法律属性,律师的本质就是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笔者与马克思从“法律”出发,对律师的本质进行哲学研究和诠释。笔者提出从唯物史观出发,可以从两个方面来考察律师所具有的生产和物质关系:以分工为基础的生产和物质关系,即律师与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以所有制为基础的生产和物质关系,即律师之间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