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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舞弊事件自古有之,而且从来没有断过,特别是1721年英国“南海公司事件”,成为社会审计产生的“催产剂”,标志着社会审计的产生。但到了21世纪初发生了一系列影响更加深远的舞弊案,国外有安然、世通、施乐等等舞弊案,国内则有麦科特、银广夏、蓝田股份等等舞弊案,舞弊问题似乎已成为严重影响经济发展的全球性焦点问题,甚至可以认为是这个时代的重要特征。其影响之广、对全球经济的冲击之深,已到了登峰造极的地步。难怪有人言道:“舞弊并不新鲜,它是个成长的产业。”在我国,随着市场经济改革向纵深推进,一些大案要案层出不穷,舞弊造成的损失之巨大,影响之恶劣,也令人触目惊心。在形形色色的舞弊中,企业舞弊又是一类典型的现象。美国注册舞弊审核师协会的创始人、曾任美国会计学会会长的史蒂文·阿尔伯雷特教授(W.Steve Albrecht)认为,武力与欺骗是非法夺取他人财物最常用的手段,前者称为抢劫,而后者则称为舞弊。由于抢劫采用的是公开的暴力手段,因此与舞弊相比,它更容易引起社会公众的关注,但事实上,舞弊所引起的经济损失远远高于抢劫的数目。1995年美国发布的威尔斯报告称,美国每年因企业舞弊和滥用职权而导致的直接经济损失可能高达4000亿美元。调查也表明,因员工舞弊所造成的损失已达到抢劫和盗窃所造成损失的10倍到30倍之多。随着经济的发展与科技的进步,企业舞弊也以空前的规模在蔓延,如何有效控制和防范舞弊成为当前学术界的重要课题。本文试从企业舞弊三角形理论入手来探讨怎样防范企业舞弊这一当前的热点和难点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