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笔者在今年初代理了一起因郑州咪表停车收费而引发的对政府信息公开行为的行政诉讼案。通过咪表行政诉讼案的分析,启发我们对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进行再认识,呼唤立法者在制定《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时明确政府信息公开行为的法律救济途径;迫使行政机关必须履行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定义务;提示立法者正确界定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范围,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