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归与再造:规范性文件司法审查强度研究——以105则行政诉讼案例为分析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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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一个法官绝不可以改变法律织物的纺织材料,但是他可以,也应该把褶皱熨平。——丹宁勋爵一、引言我国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正式确立了规范性文件的附带审查制度,将公众俗称的"红头文件"纳入了行政诉讼司法审查的视野。如果说敞开附带审查之门,宣示了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从理念到制度的回归,回应了公众对规范性文件接受司法监督的期待,拓展了司法对行政的横向监督范围,那么法院对于示规范性文件进行何种程度的审查以及如何设置审查方式则将问题进一步引向纵深。学界将司法对行政行为干预的纵向范围称为司法审查的强度~①。规范性文件的司法审查的强度与法律适用过程密切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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