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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游戏玩家在操纵游戏的过程中所形成的游戏直播画面,具有独创性和可复制性,构成著作权法上所要求的作品,符合"视听作品"的要求。虽然游戏玩家的直播行为受"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的控制,会造成对作者所有的著作权的侵犯。但是从平衡社会整体利益出发,网络游戏直播画面可认定为构成对原作品的"合理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