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以往针对公立医院的改革始终不能摆脱两难境地,要么使公立医院成为行政机构的附庸,无法自治;要么使其只追求私利,背离公益性。公立医院公法人是一项重要的组织手段与法律制度,其目的在于通过法人的身份独立与行为自主,实现公立医院的自治与绩效,使公立医院由官僚化的单位治理模式向自主化的法人治理模式的演变;使公立医院在以法人化的方式应对行政科层制的弊端的同时,强化对公立医院的监督,实现公益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