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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首先对小额诉讼程的概念和特点进行了说明,然后在重点借鉴我国台湾地区的相关规定的基础上,分析其利弊得失,提出在我国建立与简易程序分立的小额诉讼程序制度时需要考虑的若干问题。本文的目的不仅仅在于一项具体程序制度的构建,还在于在讨论程序构建过程中如何考虑使现有制度和司法资源,使小额诉讼制度本土化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