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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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介绍当事人合意延长民事诉讼简易程序适用期间就是一种建立在当事人自主处分自身诉讼权利基础上的程序选择制度,主要是指对以简易程序审理的民商事案件,在简易程序适用期间行将届满,而审结已指日可待,在法官向当事人充分释明相关法律规定和法律后果后,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合意选择,一致同意仍由独任法官继续以简易程序审理该案的审判模式。这种模式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因程序转换而可能带来的诉累以及诉讼效率的拖延,也能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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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介绍当事人合意延长民事诉讼简易程序适用期间就是一种建立在当事人自主处分自身诉讼权利基础上的程序选择制度,主要是指对以简易程序审理的民商事案件,在简易程序适用期间行将届满,而审结已指日可待,在法官向当事人充分释明相关法律规定和法律后果后,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合意选择,一致同意仍由独任法官继续以简易程序审理该案的审判模式。这种模式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因程序转换而可能带来的诉累以及诉讼效率的拖延,也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司法资源的无谓损耗。同时通过尊重当事人程序选择的民主性,以实现当事人对司法运行规律的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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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介绍了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应当以各地中级或基层人民法院为突破口,着力加以落实,在取得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推动国家或地方立法,予以确认和保障。这样不仅能够维护社会正义、保障司法公正、促进社会和谐,更能提高法律援助的社会认知度、律师队伍的事业自豪感和人民法院的群众满意度。同时为在公安看守所早日建立该制度起到积极示范作用,待刑事诉讼立法日益完善,根本解决律师会见难的基础上,全面提高
本文阐述了侵害农民工权益的突出问题,分析了当前农民工维权难的主要原因,并从切实加强领导,明确工作责任,整合维权资源,建立起三支维权骨干队伍,加强区域协作,发挥好二个作压,突出工作重点,狠抓维权办案,提高法律素质,增强农民工维权能力几方面给出对策建议。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作为一种颇为特殊的损害赔偿制度,其适用条件也具有其特殊性。笔者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适用条件分为程序和实体两个方面逐一分析。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反映了社会文明进步的要求,符合当今世界注重人权保障的趋势,距离完全达到其立法目的、充分发挥其法律功能,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但不能因此忽视甚至摒弃该制度的研究与适用。
表决权是公司所有权和控制权相互分离的必然结果,也是它们相互作用的中介,没有表决权,公司的日常运作将会陷入瘫痪,因此上说表决权在公司中如何分配、如何行使是一项重大课题。然而,我国学者长期以来对表决权研究不够重视,以至于公司法中的表决权制度极不完善,严重影响了公司其他法律制度作用的正常发挥。笔者认为,现代公司需要完善的表决权制度,没有完善的表决权制度就没有真正意义上的现代公司。
股东知情权是股东权得以实现的前提和基础。在现代公司制度中,股东知情权已成为保护股东权益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公司法》在股东知情权的保护方面有了很大进步,但现有的规定过于原则和简单,仍然存在很多缺陷,导致股东知情权的保护在实践中可操作性不强,因此,尝试对我国股东知情权的司法救济作初步研究,并对完善我国股东知情权司法救济进行思考,以期抛砖引玉。
公司僵局是公司制度自身在一定条件下相互矛盾不可避免的产物。但公司作为维护和促进股东及其他相关者的权利和利益而设计的法律拟制体必然要求公司僵局得到有效救济。在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成熟立法的借鉴下,我国应该不断完善公司僵局救济的相关立法,在保证股东合理期待利益及其他相关者利益的基础上综合运用司法救济与私力救济,使公司能最大限度地保全其完整、利益与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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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仅对操纵证券民事责任构成的重要难点问题之损害的确定、因果关系的确定、举证责任分配及共同侵权责任进行初步论述.笔者认为操纵证券市场行为共同侵权行为的处理,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的司法解释对共同侵权行为的处理原则,即对善意投资人共同承担连带责任,但对内部责任的承担按原因力或过错承担。对共同侵权行为的认定,并不以意思联络为要件,凡有“共同的关联性”的数侵害行为结合造成同一结果者均可构成共同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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