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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对《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制定中的法律渊源问题进行了探讨。未来我国国际私法立法在有关法律渊源问题的规定上,应以增进国际民商事争议案件的法律适用的质量,有机协调具体法律适用过程中之立法规制、当事人主观能动性的发挥与受案法院职责担当之间的相互关系为出发点,在尽可能地明确各类法律渊源的效力地位及其适用条件,籍此以提升法律适用的明确性、可预见等价值需求的同时,也适当注重利益最切法的适用等法律适用方法的原则地位,从确保法律适用过程的灵活性与合理性。特别是应在强化受案法院职责的同时,充分注意争议案件当事人对法律适用所作的安排或其正当期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