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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个自然实验的框架下,本文考察了我国2007年《物权法》实施后,债权人求偿保护对终极控制下上市公司债务融资决策的影响,并得到了以下结论:(1)债权人求偿保护对上市公司债务融资规模的影响是债权人保护带来的债权人激励效应和终极控制人规避效应综合作用的结果:相比终极控制人两权分离度低的上市公司,法制改革所带来的债权人强势监管和求偿威胁导致两权分离度高的终极控制人的负向规避效应超过了正向激励效应,将更大幅度地缩减其债务融资规模(尤其是银行债务);(2)债权人求偿保护强化了短期银行债务的治理效应,相比两权分离度低的上市公司,终极控制下两权分离度高的公司更大幅度地减少了债务期限结构中的短期债务融入,变相地增加了其对长期债务的依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