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现代公司作为企业最高法律形态,不仅担负着传统公司法赋予的股东利益最大化的重任,而且其责任内涵和外延正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和发展愈加丰富。文章首先界定了公司社会责任的概念和内容,然后从私法主体的权利义务对等、商事主体具有不同于民事主体的更高的法律义务以及私法公法化的发展进而与经济法的立法目的相衔接等方面,对作为商事主体的公司的社会责任的理论依据做了层次递进的探讨。在我国,公司的社会责任的概念和范围的界定应符合国情,公司承担社会责任应适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