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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宪法实施30年来,国家机构的权力和地位发生了重大变迁,而国家主席与国务院的权力变化更是其中的主要方面。20世纪90年代以后形成的“三位一体”的国家元首制度从根本上改变了1982年宪法最初设定的权力运行框架。“三位一体”制下国家主席与国务院的关系由于宪法文本缺少明确规定、释宪机制缺失、人民民主权利受限等原因,一直处于变动不居的局面。在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的推进过程中,应尽快将两者的关系变化纳入法治化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