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死亡赔偿金的传统学说主要有"抚养丧失说"和"继承丧失说",其无法满足现行法的需要.新近,我国大陆学者提出"损害转移说"、"一定物质生活水平维持说"、"生命价值说"等学说,其中"生命价值说"更具有可采性.为实现“同命同价”,其主要观点有:一、以年龄为主要内生变量进行类型化赔偿;二、重视生命的非物质价值;三、设置最高限额或最高比例。生命价值说似乎在理论上能够自圆,但是:一、能根据生命的内生变量和外生变量确定不同的死亡赔偿金吗?二、死亡赔偿金与精神抚慰金的关系如何?需要进一步研究。但就现有理论学说而言,“生命价值说”更具有可采性。